■製圖:王雲濤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1月20日向社會公佈衛生計生委報送國務院審查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及起草說明等全文,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明確界定征收對象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的公民;對符合政策規定,但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會撫養費。同時,統一了征收標準,明確了計徵基本標準,並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具體征收標準授權各省(區、市)制定。
  《條例》規範了征收主體,限制委托征收權限。將征收機關可以委托鄉鎮(街道)作出征收決定修改為委托鄉鎮(街道)開展社會撫養費征收的調查取證工作,征收決定一律由縣級計生部門作出。鑒於縣級執法力量有限,可以將調查取證工作授權鄉鎮(街道)。
  《條例》對征收程序做出了明確規定,從立案、調查、履行告知義務、作出和送達征收決定,以及分期付款和減免的執行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保證程序正當合法。同時,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條例》規定程序的,社會撫養費征收行為無效。
  為增加征收管理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條例》強調,社會撫養費征收有關規定必須向社會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社會撫養費征收的依據。同時規定,縣級計生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征收依據和征收標準,縣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年度征收總額。送審稿重申,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此外,《條例》還對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征收主體作出調整,確定由戶籍地予以征收,現居住地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新增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在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中協助調查的義務,明確相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有關工作的責任等。  (原標題:違規生二胎 將征收標準3倍以下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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