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18日02版)
  新華社近日播發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的報道。對於關於居民電費等附加費的質疑,財政部回應稱,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新華網11月17日)
  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裡,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一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如果不是媒體曝光,想必很多消費者不會知道,看似價格清晰的民生資源產品中,竟隱藏著這麼多附加費,而且不知不覺收了我們這麼多年。
  在收費依據上,電價中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取了半個世紀,只是源於1963年的一紙通知、“幾項規定”;在收費標準上,水價中的“污水處理費”的漲幅遠超水價本身,不僅征收依據存在重疊,甚至還成為漲價的捷徑;在收費管理上,煤價中的多項附加費屢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卻屢次擅收,“小金庫”十分頑固……各種民生資源附加費收費之混亂,由此可見一斑,即收的沒依據、沒標準,用的不透明、不公開。
  終於明白為什麼會有“電老虎”、“水老虎”、“煤老虎”、“油老虎”之類的說法,不僅因為它們大多做著壟斷生意,更因為它們都有一條長尾巴,各種不透明的附加費,不明不白就“被繳納”了,而這些錢,往往彙集成“老虎”們的“小金庫”。水電附加費收了這麼多年,在繳費單據上卻少有明示,如此隱蔽而混亂的附加費,當屬典型的亂收費無疑。
  治理亂收費、推行費改稅搞了這麼多年,為什麼還有如此大面積的隱蔽亂收費存在,實在令人費解。對此,財政部回應稱消費者“有權拒絕繳納”,這當然是對消費者權利的尊重。可我們連哪裡存在附加費、被收了多少附加費都缺少知情權,又如何拒繳?就算想拒繳,這些“影子收費”全都是附加於水電費之上,根本無法單獨剝離,消費者除了被停水停電,又如何能拒繳?
  消費者與壟斷“老虎”的交易,本來就是不對等的;“有權拒繳”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權利,“禁止征收”才是一種真正的約束。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其中提到,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當下最需釐清的,就是為數眾多、各地不一的民生資源附加費里,有哪些必須取消,有哪些必須降低,又有哪些可以保留?
  民生資源附加費,絕不能任誰想收就收、不明不白地收,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收費目錄及標準,有明確的收支制度。民生資源附加費的征收亂象,不僅要強調消費者的“拒繳”之權,更要強調收費者“亂收”的後果。諸如亂收水電附加費的亂象,是應該被嚴肅追究責任的,收了多少費又如何使用,是該給社會一個說法了。  (原標題:“拒繳”水電附加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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